《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核心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取消文理分科、英语一年多考、自主招生放在高考之后等高考改革新政都是围绕这一考试招生模式建立开展,这是延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考试改革思路,也是高考改革的最难点所在。
所有人都很清楚,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端,也是饱受公众批评的地方就是,“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很不科学,导致很多人才、怪才、偏才不能通过高考制度选拔到高校中继续深造,使得高校招收高分低能学生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平时成绩很优秀的学生,只因为生病、心理紧张等因素在高考中发挥失常而落榜或者多浪费一年宝贵青春时间用来复读。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就可以有效地根治“一考定终身”的弊病,让高考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效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关键是要确保高考制度的公平,这是广大家长最大的担忧所在。考生和家长与社会大众尤其是教育专家对高考制度的关注点不同,教育专家更关注高考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而考生和家长更关注高考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公平性。
推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意味着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教育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以及高校自身的内部监督也更加困难。在自古就讲究关系和面子的中国社会里,在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防止人情和关系的介入,很容易让少数有关系的权贵人群利用这一点钻空子,夸大和造假考生高考分数之外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在自主招生中的腐败丑闻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更何况在不少地方,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严重流于形式,作弊现象相当严重。
所以,如何加强高考的外部监督,真正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实现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阳光化、透明化运作,应当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形成之前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是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基础条件。只有保障了高考的公平性,才能谈高考的科学性、合理性。 □何勇
(原标题:[批评/回应]高考多元录取首要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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